西安工业大学
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培养年限内按期缴费、注册且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0%。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有较强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带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
5.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学业成绩突出。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一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工作进展良好,已通过开题报告,科研能力突出,取得显著成果。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不弄虚作假,能较好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5.任期满一学期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能够在团队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2.在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学院评选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初步评审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初审结果复审后,提交学校奖助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对于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