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7个以上(含7个)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四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是:“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学历学分”四部分构成。《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
1.“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历学分”是指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攻读辅修专业等提高学历层次或拓展学历范围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五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和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活动,以院(系)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4.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以竞赛组织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5.外语类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考试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6.社会实践类活动以学校组织部门提供的有关活动资料为依据。
7.学历学分以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为依据;或以攻读辅修专业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为依据。
第三章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
第六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实行院(系)和学校两级管理。院(系)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学分认定小组”);学校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部门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院(系)“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材料审核和认定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最终复审工作。
第八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
1.每学期第3教学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院(系)“学分评定小组” 依据《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审核与认定后,统一报教务处教务科复审。
2.教务处教务科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公布。学生所在院(系)将认定并批准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记入《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社会实践等项目,不用学生单独申报学分,由教务处教务科或团委直接通知院(系)登记学分。
第九条 学生毕业时,院(系)“学分评定小组”累加最终获得学分;学校教务处质量监控科统一审核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获得情况,按照要求达到或超过7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记载:
在学生毕业成绩中以“创新与技能”课程记载最终学分和成绩,成绩记载为“合格”或“不合格”。院(系)将最终学校审核的创新与技能学分上网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学生获得的不同创新与技能项目的学分可以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只能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认定,不得累加。
第十二条 学生超过7学分以上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替代未修够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3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申报创新与技能学分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且追究有关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他年级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创新与实践活动,取得的学分以同样的方式予以记载,并且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
二.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三.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
附件一: 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
类别 |
项目与标准 |
学分 |
科
研
学
分 |
科技发明专利 |
科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7、5、3 |
科研成果 |
省(部、国家)级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7 |
其后奖项 |
顺次递减2 |
校级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3 |
其后奖项 |
顺次递减1 |
科研活动 |
省部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
第1主研人 |
7 |
其后排名 |
5、3、2、1 |
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
第1主研人 |
3 |
其后排名 |
2、1、0.5 |
参加校内各种科学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活动 |
每次记0.5
累计最高2
|
参与导师科研课题取得重大成果 |
3 |
参与导师科研课题 |
1 |
学术论文 |
SCI,EI,SSCI收录论文 |
第1作者 |
7 |
其后作者 |
顺次递减1 |
国内核心期刊 |
第1作者 |
4 |
其后作者 |
顺次递减1 |
其它公开出版期刊(含增刊) |
第1作者 |
2 |
第2作者 |
1 |
全国性和省级报纸 |
第1作者 |
2 |
第2作者 |
1 |
技
能
学
分
技
能
学
分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7 |
三等奖 |
6 |
优秀奖 |
4 |
省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2 |
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鼓励奖 |
1 |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 |
前6名 |
10、7、5、4、3、2 |
其余参赛者 |
1 |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 |
前6名 |
7、5、4、3、2、1 |
其余参赛者 |
0.5 |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 |
前4名 |
4、3、2、1 |
其余参赛者 |
0.5 |
参加学校文体正式比赛 |
前3名 |
2、1、0.5 |
破国家、省级、学校记录 |
另加2、1、0.5 |
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 |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
优秀 |
2 |
合格 |
1 |
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 |
A |
2 |
B |
1 |
全国专业外语六、八级统考 |
优秀 |
2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三级 |
3 |
二级 |
2 |
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联考 |
三级 |
3 |
二级 |
2 |
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
程序员 |
3 |
初级程序员 |
2 |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和操作技能证书 |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 |
中级 |
3 |
初级 |
2 |
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 |
中级工 |
2 |
初级工 |
1 |
驾驶学校培训 |
合格 |
1 |
实
践
学
分 |
社会实践 |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表彰 |
国家级 |
3 |
省部级 |
2 |
学校 |
1 |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
评定合格 |
1 |
社团活动 |
学生社团活动获奖励者 |
国家级 |
4 |
省部级 |
3 |
学校 |
1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获表彰 |
国家级 |
7 |
省部级 |
5 |
学校 |
2 |
学
历
学
分 |
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 |
未录取 |
1 |
录取 |
3 |
攻读辅修专业 |
合格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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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姓名 |
|
学号 |
|
院(系) |
|
创新与技能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1、科研学分 2、技能学分 3、实践学分 4、学历学分 |
创新项目主要内容及相应等级:
|
认定理由、等级及学分:
组织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院(系)审核与认定意见:
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复审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认定表必须同创新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存档。
2.本认定表一式两份,院(系)“学分评定小组” 和学校教务处各存一份
附件三: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 |
院(系): 专业年级: 班级: |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
类别 |
创新与技能学分项目内容 |
授予单位 |
级别 |
学分数 |
学期 |
备注 |
科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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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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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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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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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合计 |
|
填表(审核)人: 学分认定小组负责人签字: |
1、学生所获学分必须与《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内容一致。 |
2、本表一式一份,院(系)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