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复试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成立由院长负责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工作要求
1、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需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
三、复试内容
1、外语口语测试:复试小组在进行面试时,对考生的口语进行测试。
2、综合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包括考生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予以全面的考核。
四、复试安排
根据学校博士复试工作安排,学院对考生进行复试。考生在复试当天早上到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携带材料: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学位证原件。
五、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机电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8日